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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属于强奸吗?

广东-广州 08-16 11:46  悬赏 0  发布者:uoG9011 回答:(5)
男方和女方是朋友介绍认识的,4人在一起玩了几天,第3天晚上4人一同去开房睡觉。女方在不辞不退的情况下和男方发生了关系。隔天就报案说,男方强奸女方,还要约男方出来见面,要男方道歉,男方被吓的,说了一句“是在不你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这话被女方录音了。男方回去后,问女方要怎么样才肯放过,女方发信息说要10W。这样的算的强奸案吗?那录音可以做证据吗?请求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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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1:54
1、这种情况,不好认定为强奸。
2、录音是一个方面,言词证据不稳定,是可以否认的。
3、对方要10万元,你也可以录音啊。有了这个录音,就是直接证据,对方属于敲诈勒索,懂吗?。
回复时间: 2011-08-16 13:16
很明显,你是遭遇了陷阱,借机敲诈勒索。是否构成强奸,是要看当时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另外,你怎么会四个人开房睡觉,是否陷入了别人设计的套。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维护自身隐私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8-16 14:43
不会构成强奸
回复时间: 2011-08-16 17:29
你好,不构成强奸,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主张对方的敲诈勒索罪。
回复时间: 2011-08-17 10:06
收集证据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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