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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问题

浙江-绍兴 08-16 12:50  悬赏 10  发布者:HyU9259 回答:(1)
设想A化工厂注册资金是50万,有两个股东,大股东占51%,出资25.5万,小股东占49%的股份(含大约10%的技术股)出资24.5万,由于化工厂投资大5年时间里买了地,盖了厂房,就没有分红,因此小股东见不到自己的利益就又注册一个B化工厂(营业范围,进原料渠道都与A化工厂一样),但是B化工厂的法人代表挂得是小股东朋友的名字,经营是小股东个人在经营。而以前是A化工厂的客户现在变成B化工厂的客户有5家。像这种情况A化工厂的大股东在法律上能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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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3:59
1、可以受到保护。
2、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关联关系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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