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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房手续需要再物业办理,物业公司趁机克扣!

辽宁 08-16 14:42  悬赏 0  发布者:taylor…… 给我留言  回答:(0)
1、本人于09年购买房屋,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09年。开发商因其原因,晚交工1年2010年交工,按合同赔偿了我经济损失1万余元。现今我因为经济原因转让此房屋,物业公司要求我返还赔偿金才给办手续,请问是否合理。
2、办理购房手续时,开放商因资金问题承诺,一次性交款可赠送7年物业费。现因房屋转让,物业公司要将赠送物业费作废。请问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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