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思南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关于赔偿问题

江苏-苏州 01-04 19:41  悬赏 25  发布者:x3184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机动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擦,现在交警判我全责,电动车车主脚踝红肿,轻微受伤,在医院检查及外用药费用就200元,说医生建议在家休息7天,谈及赔偿问题时,对方要求我赔付7天休息时间耽误的课程补习费(对方为学生)每天1000元,共计7000元。我想咨询下,此项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我应当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4 22:57
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关键是否有补习损失
回复时间: 2016-01-04 20:20
可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要求对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1-04 22:09
可以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补习费
回复时间: 2016-01-05 07:31
对方要求补习费也需要提供证据,是否这7天真的需要补习
如果没有补习,则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西南昌市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30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48
山东 菏泽
人气:218894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