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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辽宁-沈阳 01-04 21:26  悬赏 0  发布者:鹏程盛世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亲被车撞至死,交通责任认定车辆全责。车辆保险齐全,有强险和50万额度商业险,我父亲户口所在地属于城乡结合,年龄60周岁。无老人赡养,母亲健在,有一儿一女已成家。我父亲从事土建工程承包,无项目经理证等证件,但社区已出具居住和从事工程承包证明,另有建筑承包合同及完工建筑以及其他证明。请问律师,我父亲的情况保险公司以及肇事方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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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05 01:50
一般的,赔偿60万元左右。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05 18:27
可起诉用工方要求赔偿,可到城镇调取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可根据死者户口性质、年龄及被扶养人情况要求赔偿。辽宁地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大约58万元,60周岁以上的,赔偿金递减;死者有抚养或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来源、无生活能力的老人等,可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数额也与户口、年龄有关。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1-05 07:15
请问你们的社区性质?这个律师需要看公章!建议与与律师约谈!最后决定是按照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1-05 09:32
请问你们的社区性质?这个律师需要看公章!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帮你大致计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6-01-05 10:05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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