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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债务问题

广东-广州 08-16 16:58  悬赏 20  发布者:puR4021 回答:(8)
我老公在2004年因车祸,在法院形成被告并判决赔偿人家,我老公直到现在还没全部偿清,我跟我老公2010年结婚,前段时间,法院查封了我的工资并全部扣走了工资,后来又每个月扣我工资的一部分,请问,法院是应该扣我的一部分工资,还是一点也不能扣我的工资? 问题补充:我们夫妻两个在婚前有一个书面约定,约定内容中有一项是,我的工资归我跟我母亲使用,但是这个约定没有去公正处公正,请问,这个约定对法院不能扣我部分工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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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7:07
法院有权执行你的部分工资;你们的约定本身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阻止法院执行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8-16 17:23
你好,你可以主张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你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该书面约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8-16 17:51
不属于共同债务,法院无权处分你名下财产,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1-08-16 18:15
你们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8-16 19:09
如果你老公和你的收入都是放在你的工资账户无法区分的话,法院那样做是有道理的。如果都是可以清晰分清楚的话,是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
回复时间: 2011-08-17 09:53
要具体看你们的共同财产,可提出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1-08-17 09:55
1、属于你老公的婚前个人债务,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应执行你的工资。你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保护自己的权益。
2、夫妻之间的约定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1-08-17 20:01
婚前债务属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来偿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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