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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递交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5天离职,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上海-徐汇区 08-16 19:34  悬赏 25  发布者:byki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递交了辞职信,本来是约好做到9月2日离职,因为特殊情况,8月28日就要离职。公司要我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我想问问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如果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违约金方面,合同没有注明,公司也没为我支付过培训费用,更不涉及到保密问题。应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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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6 20:01
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那我提前几天算违约吗?

回复时间: 2011-08-17 10:26
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提前30天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7 11:44
如果提前离职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话,那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18 15:08
1、如果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赔偿的。但是需要单位举证证明你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的数额,这个在实践中一把比较难举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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