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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 怀孕30周 由于身体原因从12月2日起向公司请

上海 01-05 18: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孕妇 怀孕30周 由于身体原因从12月2日起向公司请 我是一名孕妇 怀孕30周 由于身体原因从12月2日起向公司请病假 每次都递交病假单 12月29日老板来电话和我说我没有生病不能算病假 算我无薪休假 至今我还没有收到病假工资 社保也没有缴纳 1月5日 公司老板在邮件里说明由于我的怀孕让公司损失了很多订单 还提出如果身体吃不消就停薪留职。过两年再来工作。请问这是否算变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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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5 19:52
女性三期,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1-05 18:12
公司行为违法,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1-05 18:36
公司应该支付你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保,公司行为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1-05 18:46
你若提供了相应的病假单,可以要求发放病假工资,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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