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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追究侵权责任?

江苏-徐州 08-17 13:30  悬赏 10  发布者:GnX4931 回答:(2)
我租门面房2012年到期,房主称卖了但给我没有任何赔偿和结算,新房主今年2月就强行将我正营业物品搬出,有110录象为证,并当日换我店锁至今,我的所有东西都被对方控制,给我造成无法经营和生活不便,请问新房主(4月才办理房产登记)有刑事责任吗?我该如何追究呢?民事又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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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7 13:38
你可以起诉要求原房主和新房主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17 13:38
1、如果新房主控制你的财产,直接造成物品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追究新房主的刑事责任,即故意毁坏财物罪。
2、“换我店锁至今,给我造成无法经营和生活不便”这种情况,收集证据就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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