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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四川-成都 08-17 13:38  悬赏 5  发布者:JVB4294 回答:(4)
您好,我是四川双流的,我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1年年底,现在提出辞职,但是合同的补充协议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原因,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为最近六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违约金计算期间为未履约期限。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补足。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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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7 13:39
如果你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及单位支付培训费的人员,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提前30天告知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8-17 14:35
无专项培训的,无违约金。
有专项培训的,只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
回复时间: 2011-08-18 04:47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8-18 22:29
没有专项培训,就不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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