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朱学田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会计移交工作中的问题

江苏-南通 08-17 15:00  悬赏 0  发布者:殊途同归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本人6月23日 接手在现金会计的  当时移交了所有的会计材料  包括支票 未发款项 上面有华继仁  黄泽华 孙海清 三人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费 都是定期支票  根据区政府的纠正表格 这三个人因为是退休工人 不好享受安置费 并且有区政府的盖章 区政府叫村里把这3人的钱从银行取出,并退还区政府,而在会计移交过程中 未写明 华、黄、孙三人的安置费支票不发,8月2日 华的女儿到村领取华继仁的支票  我当时就把 华的两张支票给了他 ,而后知道发错了 4次上门去要,华不肯给 ,黄泽华与孙海清2个人 听说后 立即将村里押着他们的支票挂失。请问这件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