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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贵州-遵义 01-06 13:39  悬赏 10  发布者:182084…… 给我留言  回答:(1)
患者于2015年10月19日20时22分在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平产出生,后住院,期间患者家属发生患者有气促现象、左眼常伴随眼屎,多次告知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院医护人员均称一切正常,无大碍。到2015年10月22日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告知患者家属一切正常可以出院,后患者家属办理手续出院。直至2015年11月11日,患者家属发现患者气促加重,立即赶到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就诊,初步诊断:1、新生儿肺炎;2、新生儿结膜炎;先天性心脏病?3、尿布皮炎。后住院治疗,实行24小时全托制,不需家属看护,2015年11月14日,患者做心脏彩超,超声提示:1、右房、右室增大,主动脉內径变窄。2、室间隔缺损(隔瓣下)?3、动脉导管未闭。4、卵圆孔未闭。5、肺动脉瓣、三尖瓣、二尖瓣轻度的返流,肺动脉轻度高压。当时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口头解释,不采取任何措施,现其他病状有好转,两三天后可以出院。2015年11月15日8时30分,家属接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电话,要求家属立即到医院一趟,并未说明情况,2015年11月15日9时20分,家属赶到医院,发现患者额头部位有淤青、紫色斑块,嘴皮乌黑干燥起皮,身体苍白、冰冷,且手指甲乌黑,已死亡,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做任何解释。2015年11月15日10时,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布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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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6 20:08
可等下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话可向法院起诉.
追问:

这种情况,起诉意义大吗?院方有多大责任?

回答:

你不主张就自己承担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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