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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天津-河西区 08-18 20:22  悬赏 0  发布者:红酒布朗宁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的房子是2009年结婚登记后公婆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到我老公名下的,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后房屋是否还算共同财产?如果不算,我该如何才能变成共同财产?
问题补充:
可是根据2011年8月12日修改的新婚姻法解释,房屋产权证上得名字是谁,离婚后房子就归谁,请问我现在的情况是否属于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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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18 20:32
买卖过户的,属于共同财产。
为避免他未经你同意处分房屋,你有权加名。
回复时间: 2011-08-18 22:40
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9 08:01
根据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追问:

房子在我们结婚之前就存在,当时房屋产权人是我公公的名字,在我和老公结婚登记之后,我要求公公按照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给我老公的,请问这样算公婆出资吗?如果是,我怎么变成共同的?

回答:

若买卖过户,所有权转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您公婆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8-18 20:25
既然是买卖,算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可是根据2011年8月12日修改的新婚姻法解释,房屋产权证上得名字是谁,离婚后房子就归谁,请问我现在的情况是否属于此规定?

回答: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你在仔细看看条文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8-19 07:47
你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26
应属于共有,你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1-08-19 13:07
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19 15:26
若父母卖与儿子,属你夫妻共有;
若你公婆出资,别人卖与你夫,是他个人所有。
追问:

房子在我们结婚之前就存在房屋产权人是我公公的名字,只是在我和老公结婚登记之后,公公按照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给我老公的,请问这样算公婆出资吗?如果是,我怎么变成共同的?

回答:

可以要求登记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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