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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法吗?

江苏-苏州 09-02 18:20  悬赏 0  发布者:xiao5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谊山精密五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制二部数控班)工作2个多月,由于和班长有些矛盾再加上工作时太长,于8月24号决定提前5天离职。到了29号,我去办离职手续时,总务让组长和我谈话,最后决定让我转个班,离职书无效。我当时同意了。可,结果转到了铣床班,我不会做又有事便回家了。随后就和原来组长发条短信示意铣床不做,依然离职。     9月2号我到该公司交厂牌并说了一下情况,他们态度很差,让我从新申请离职 缺席的时间按旷工。 我很生气便把厂牌交给了他们。他们说当我自动离职,8月份的工作也不发,然后让我走,不要理我。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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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2 19:57
公司应该支付你8月的工资。
苏州律师李旭,如需帮助,请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9-02 20:02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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