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夫妻离婚 孩子归谁
四川 08-19 08:55 悬赏 0 发布者:zhangc…… 给我留言 回答:(11) 孩子才两个月,但不是母乳喂养,能不能判给女方抚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08:56
属于哺乳期,有女方抚养

- [-]
- 若轻
- 给我留言
- 16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04
1、有没有要求?2、根据判决;3、有可能!
母乳喂养,乳母喂养,都好!
母乳喂养,乳母喂养,都好!
- [江苏-淮安]
- 王维琼律师
- 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11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所以,只要没有上面的几种情况,两个月大的孩子是由女方抚养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所以,只要没有上面的几种情况,两个月大的孩子是由女方抚养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 461607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19
可以。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51
可以判决给女方。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09:53
可以判给女方抚养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00
该判给女方
- [四川-成都]
- 李小利律师
- 479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24
一般应该判给母亲。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29
可以判决给女方。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2:39
你好,孩子在哺乳期,就算不是母乳喂养,一般也会判给母亲。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 [四川-成都]
- 都燕果律师
- 1470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9:11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一般都会判给女方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关于夫妻离婚女方要求要带走一个孩子 4个回答
0 - 夫妻不和,男方想单方面申请离婚,孩子2个月,要怎么离? 6个回答
0 - 夫妻离婚后能领养孩子吗 4个回答
0 -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 2个回答
5 - 夫妻关系不和闹离婚,可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8个回答
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朱建宇)(2026-03-23)·结婚证一领默认长期绑定,这套婚姻设计还能适应现在吗?
- (吴亮)(2026-03-15)·结婚后,妻子娘家的开销我也要承担吗?
-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2025-10-16)·爱人发生网贷但没用在家庭离婚怎么处理
- (吴亮)(2025-02-15)·双方有一个儿子,跟男方,没办理离婚手续,但都再婚,现在办理离婚怎么处理财产或债务,以及抚养费?
- (吴丁亚)(2024-12-19)·男方提出分手但是女方要求高价赔偿费才同意打胎
- (陈皓元)(2024-11-20)·我的婚姻如何收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