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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08-19 09:46  悬赏 0  发布者:逆湖12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我于4月7日在番禺区法院诉讼离婚,5月12日开庭因对方不能出庭而无法开庭(搞传销传票无法送达但电话已通知)5月13日法院将案件移交被告户藉地法院。因原被告双方均不在户籍地且被告也不会到庭,故原告未向户籍地法院缴纳诉讼费,户籍地法院以原告未及时交纳诉讼费于6月20号下达撤诉裁定书,现被告已不搞传销回到番禺,原告如果等到满6个月后再起诉,是否法院就会判离婚?(因这也属于第二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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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0时26分
是否判离并不以起诉的次数确定,而是看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判定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现在因为被告没有生活来源,暂时仍住在原告的单位宿舍,原告只能和小孩及父亲三人住一间房(原告在公司有两间宿舍,被告一人住一房)请问这样也是属于“分居”吗?妥否?

回答:

从实际上说,这应属于分居,但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对分居进行举证时,是需要第三方的佐证的(如居委或公司宿舍管理方出具的书面证明),从这方面来说如果是同一房中的两个房间,这对外而言“分居”与否外界是无法给予评价和判定的。如果单靠一方说法而另一方不予认可的话,很难做出分居的认定。

追问:

噢,是这样。我们住的是公司宿舍,一个大间(相当于一个田字)分为四间房,中间一条通道,其他两户是我的同事在居住。我拥有两间,这两间房没有互通的门,都是独立门进入的。不过我会根据你的建议让公司出一份证明这样更好。另外我还听到被告说就算法院给了他传票他也不会到庭,到了庭就算判了离婚他也不会签字。不签字离婚也无效。请问法律有没有对这种情况有一种约束或者管理办法?

回答:

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迳行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终结,被告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判决的效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详细,及时。对于我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一一回答,给予帮助,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9 10:27
离婚的判断标准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1-08-19 13:48
一般都会判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8-19 15:50
你好,只有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8-19 19:00
判决离婚的机会相当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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