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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的问题

 08-19 11:08  悬赏 0  发布者:星星潜行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2)
一部有禅桂新牌照的摩托车,若拿去公证处公证后,且在公证处写明公证后由买方负责一切摩托车的费用,请问这样公证后车主是否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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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1时29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规定,车辆买卖交付后,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影响买方对交付后责任的承担。卖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专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9 12:06
一般不需要负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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