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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问题
08-19 12:08 悬赏 5 发布者:lalazh……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您好,我是物业管理公司,我想在小区各个大堂空位处,设立一个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点,并用一些斑马线进行标示,但是不设立看管人员,只是让保安按照日常的巡逻进行,但是我考虑到业主放在这样停放点处看,如果车辆丢失了,我们是否有责任呢???我又该怎样规避这种责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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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4时27分
您好!贵司为社区住户利益着想,设立单车停放点。如只是划定范围设置标志用于住户停放而不收取看管费,处于谨慎考虑,以免不必要的纷争出现,建议就注意事项及贵司免责事由,在停放处显著位置放置固定告示,可能的话,也尽量由各存放车辆的住户签署告知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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