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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告

甘肃-武威 01-08 16:19  悬赏 0  发布者:yf11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二十几天前我的家人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并没有动手,但是那家人在事后自作主张去医院住院并做了大量的无关检查,还把我家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七千元,当时没有第三方的人在场看到事件的发生,派出所也已证明没有在现场发现有动手的痕迹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对我们是否有理有利,我们能否反过来去上诉,告他们诬陷、变相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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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8 16:23
你好,可以拒绝赔偿,让对方去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1-08 17:18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
我的补充: 2016-01-08 17:18
收集证据应诉
回复时间: 2016-01-08 17:51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基于以上理论,若对方的诬陷不以使你家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就不能告其诬陷。你们可以不用赔偿,如果他们起诉肯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败诉。
  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电话,我们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1-08 19:20
你好,对方既然要告你们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你们打人的,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他们的,这个也谈不上诬陷敲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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