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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安徽-芜湖 08-19 14:36  悬赏 10  发布者:zzgry 给我留言  回答:(1)
下面是交警大队出示的事故认定书
11年7月26日,王某驾驶轿车由南关路口由北向南驶出时,车头右侧与周某驾驶的沿利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照电动车车头发生接触,造成周某及电动车乘坐人谢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王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谢某无责任。
我是电动车驾驶人周某,事后,要求王某的车辆保险公司赔偿,这所有的费用中(医药费和王某车修理费和我的电动车修理费)我是否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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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9 15:43
次要责任也要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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