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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广西-北海 01-09 16:29  悬赏 0  发布者:红豆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太原女人,老乡以搞对象为名骗我说他在湛江搞冷库把我骗到湛江,结果我到湛江他接我上车直接带到北海,原来他在搞69800的资本运作的传销,经过几天的洗脑我坚决不干,对老乡把以感情欺骗手段骗我到几千公里外搞传销我很愤怒,一次吵架老乡对我拳打脚踢连踹我几十脚致使我一根肋骨线型骨折,我报警后北海公安机关根据我的医院证明只对他做出拘留四天也没有罚款的处罚,一,我想请问他这故意伤害属于情节严重还是情节较轻,公安机关给予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二,我不服此处罚是不是可以去老乡的户口所在地太原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提出复议,麻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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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9 16:42
看伤情确定,构成轻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你好,感谢石律师的回复,我还想问下,对北海的判决不服,我可以去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太原的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去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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