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我不知道该不该去应诉?

贵州-贵阳 08-20 13:27  悬赏 0  发布者:刘清安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5年经法院调解我与她离婚并将73平米房也归于她,但一直未过户。到2010此房拆迁,因是职工福利房拆迁,又未过户就由本人参加拆迁分房,因我工龄长资历老又有职称打分排名靠前,换得140平米新房且另有一些拆迁补偿 在我名下。此拆迁房在广西南宁,她现把我告到广东我们户口所在地的斗门法院,昨天收到传票,我如何应诉并为自己应得权益作答辩?
问题补充:
如果我应诉后的法院判决结果是:2005年的《民事调解书》确认的73平方房屋所有权归属她(原告)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房屋及原告虽未登记仍有权依法参与2010年南宁市此房屋拆迁并享有拆迁安置补偿。我是否可以进行这样的反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1条第30条,2010年以前原告享有该房所有权。但是在2010年处分此房屋拆迁时未依法过户登记,因此原告对该房拥有的物权没有效力。也就是说到了该房拆迁时此房物权仍属于我本人,可以这样理解吗!这样原告丧失参与拆迁的权力,而我就不仅有权参与拆迁,而且是依法拥有73平方的物权参与拆迁,我是否可以这样反诉原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3:33
答:你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即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你应当积极应诉,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回复时间: 2011-08-20 14:17
应诉是你的权利,如果你放弃,可能会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8-20 17:53
你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21 15:46
应当积极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578
浙江 金华
人气:22278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51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27
河南 郑州
人气:5313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