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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 08-20 16:46  悬赏 0  发布者:韶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河南南阳的,现在作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夏支医,前一段时间我在工作期间被一个人砍了五刀,其中面部一刀已构成重伤,现已查明歹徒个雇主因为和医院一科室主任因为医院业务竞争等多方面原因结仇报复时认错人了(那个歹徒的雇主和医院也有矛盾)。请问我受伤医院该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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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0 17:29
1、刑事案件,单位一般不予赔偿,除非是工作原因被伤害。
2、重伤,属于公诉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可以和单位协商,给予一些补偿。
我的补充: 2011-08-20 17:32
3、如果能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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