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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咨询

北京-海淀区 01-10 16:03  悬赏 0  发布者:lini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夫妻俩今年11月在北京青年旅行社网站报名参加澳新12天游品质团,费用为每人17500元,这在当时是较高的,之所以选这家旅行社,是参考他们的网上行程路线,缴费时跟我却说行程调整了,特别是原来的"双岛"游改为"一岛",原因是双岛游时间太紧,由于从报名到交费已耽误了几天,再重新找旅行社怕时间来不及,也不愿白跑一趟,就交了费,谁知临出发两天发给我们的出行通知并不是北青旅的团,而是一家叫""的旅行社的散客团,这是否属于欺骗行为?另外我签的旅行合同上注明包含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但是出团时每人又收取60澳元导游司机服务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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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0 22:45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回复时间: 2016-01-10 16:35
你好,北京青年旅行社的行为不合法。协商不成的,您可以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

王律师你好!你所指出"北京青年旅行社的行为不合法"是指我所报名该社的品质团,结果将我拼到散客团,还是指重复收取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或是两种情况都不合法.

回答:

该旅行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6-01-10 16:45
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1-10 17:08
您好!需要看旅游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6-01-10 19:32
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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