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二手房买卖中的相关法律咨询

江苏-南京 01-10 18:30  悬赏 5  发布者:lqlzd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卖二手房时,买家钱不够,请中介找了一家担保公司垫资,同时帮助买家申请贷款,担保公司的员工拿出几份空白文档,说是买家的贷款申请材料,和我们关系不大,急乎乎地要求我夫妻二人在指定地方签字,签完字后让我们赶快到南京的银行去打印个人征信,说急等着要。我们当时听信了他们的,也没细看就在几份空白的材料上签了名。接下来他们让我们到华侨路房产局公证处办一个卖方全权委托公证,我看了他们提供的范本,公证内容大概是卖方因为没时间,把房产过户、收款、交房等一切与房屋交易有关的手续全都委托给担保公司。我跟中介说,我们当时签合同时说的办公证是由于担保公司在产权证过户时先替买家垫资了,买家的贷款下来就由担保公司拿,因贷款是下到我的帐户上,所以做个公证由担保公司领。那个中介说全全(中介在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公证都这样,这是公证处的格式合同,不会因为你而改变,你必须得做这个公证,我们的合同才能走下去,否则你违约,你要承担中介费和违约金,请问他说的有理吗?他是不是涉嫌合同欺诈?我们签的空白文本以后是否会给我们带来麻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0 19:01
你好,空白合同风险很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