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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回私人借款

天津 01-10 21:23  悬赏 0  发布者:165947…… 给我留言  回答:(2)
欠款人于2013年2月6日给我出了一张借条,注明了我与欠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明了欠款金额,注明了在2013年春节前(2013年2月10日)务必还清欠款,其于則没有任何约定。在此请问专家此欠条是否具有法侓效力?是否过期?怎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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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0 22:21
抓紧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1-11 07:55
欠款:1、收集相关证据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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