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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能不能继承

浙江-杭州 08-21 11:32  悬赏 10  发布者:wdM7123 回答:(1)
父母有6个子女,据父亲讲,1980年村里将集体所有的核桃林分给家庭承包,当时是按父母子女共8个人口分来的。这些林地之后村里没有重新分配过。 现在父母去世,父亲留下遗嘱,将核桃林留给其中一个出嫁的女儿来继承管理。 1,请问,农村里这种性质的核桃林可以由出嫁的女儿来继承吗? 2,因另有两子女不同意这个女儿来继承,所以这个女儿已写诉状到法院,可法院的人说要来村里调查核桃林的原来归属,10多天过去了,也没来调查,也没通知立案。请问,这种调查的话是在立案前调查的?也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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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1 11:46
1、可以由女儿来继承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只要符合民诉法的立案标准,法院应当立案;
3、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经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取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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