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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在一个叫天津凯利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地方应聘出纳一职。各方面感觉符合所以就签了试用合同。但是合同

天津 01-11 07:20  悬赏 0  发布者:1452467715 给我留言  回答:(1)
上周在一个叫天津凯利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地方应聘出纳一职。各方面感觉符合所以就签了试用合同。但是合同上面写了。试用期交大概400块钱杂费。办电梯卡之类的杂费。这样合理么?很害怕会上当受骗…目前刚签了试用期合同。写的从1月9号到2月8号。但正式开始上班是今天。如果我不去是否算违约。需要给予赔偿么?
问题补充:
 请问试用期之前一天班没上就要求交工作费用400元这个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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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1 07:29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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