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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哥哥被杀了

 08-21 15:32  悬赏 0  发布者:新疆求问者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伊犁 回答:(3)
“6.25”震惊全疆的托里县街头恶性杀人案中元凶“吐”在光天化日之下,目无国法,聚众持刀将手无寸铁的“叶”刺破动脉血管被送往医院后二次补杀案的两个问题如实反映如下:
   受害人“叶”遇害经过:在2011年6月25日北京时间七八时许,受害人“叶”刚主持完一家婚礼出来,在托里县鸿福家宴门口向“吐”打招呼伸手准备与其握手时,“吐”把“叶”的手挡了回去。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吐”当即殴打受害人,随后双方被众人拉开。
    “吐”还嫌不解气,转身打电话叫来他的几个兄弟一起再次殴打受害人。“吐”掏出刀子捅在“叶”的左胸,喷出鲜血,当时受害人就捂住胸口喊救命,准备打出租车去医院,“吐”拦住车不让走,不管受害人“叶”的死活。随后,受害人被在场的群众打出租车送往医院急救室门口,这时,医院医护人员正准备将“叶”送进急救室抢救时,看到一辆黑色红旗轿车一个急刹车,四个车门同时打开,从车上冲出来五个人,一个手持匕首,另一个手持活动扳手,为首的“吐”在冲向受害人时一路上高喊着“今天必须打死他,一切费用我来掏”,将昏迷的受害人从车上拉下来(头在地上,脚在车上),“吐”高喊着打死他(“叶”),并指使他手持匕首的兄弟再次向“叶”背部补了一刀,手持活动扳手的人在受害人的头部猛砸,据在场的医生事后回忆,当时击打的力量之大,速度之快,让人不寒而栗,他们吓得不敢向前,只是在一旁喊,“别打了,别打了,人都快不行了”,当他们一阵猛踢猛打之后,看到受害人两手摊开,确认受害人断气后,“吐”对在场的医护人员说:“你们这些 '遛狗子' 的人给他治去吧”说完便扬长而去,随后“吐”等人又到城镇派出所,对报案人员实施殴打。
     医生对“叶”进行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第一刀把心脏的动脉刺破,第二刀是从背部刺入把受害人的肺部刮烂)。当 “吐” 听到 “叶”的死亡后,假装晕了过去,让他的哥哥 “阿” (现任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用警车将凶手“吐”也送进医院,谎称“吐”头晕,头疼等,用各种理由威胁逼迫医生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除血压偏高以外,其他各项身体指标都很正常,但 “阿” 还是威胁逼迫医生开具转院证明,出动120救护车,并责骂医生“你们不就是要钱吗”,随之将一把人民币仍在医护人员的脸上,强迫医院方其出动120救护车将“吐”送往额敏县农九师医院,但医院的医生始终未向凶手“吐”开具转院证明。事后凶手 “吐” 在哥哥 “阿”的护送下 在额敏县农九师医院住院四天,随后在塔城地区有关部门对托里县公安局威慑下才被拘捕。
     从以上犯罪事实可以看出,本案犯罪的性质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本案犯罪主体是团伙犯罪,“吐”是本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应对本案的全部后果负责。但遗憾的是托里县公安局只是以“故意伤害致死”来定性案件性质,显然要避重就轻替犯罪人开脱罪责,减轻处罚的嫌疑。
      备注:“叶”是新疆哈萨克族著名音乐人,著名歌手。
      备注:“吐”是托里县文体局文工团副团长,党员。其父亲是托里县原两届县长,哥哥 “阿” 是托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显然要避重就轻替犯罪人开脱罪责,减轻处罚的嫌疑。
    “6.25”恶性追杀著名音乐人案件,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谁应对本案负全责???
    本案什么性质???

    判什么刑???

    希望能给我一个全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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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1日 22时35分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本案“阿”承担什么责任???怎么量刑???

回答: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根据你的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应该判处死刑,如果有其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也许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具体判决还是由法院在审理以后决定具体的刑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1 16:45
故意杀人,有可能判死缓。
追问:

本案“阿”承担什么责任???怎么量刑???

回复时间: 2011-08-21 21:18
从你以上的叙述来看,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
追问:

本案“阿”承担什么责任???怎么量刑???

回答:

如果侦查机关向其调查了解情况,拒不配合,可能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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