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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能够无期限的保全吗

湖南-郴州 08-21 18:40  悬赏 10  发布者:平南流水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7月12日,本地法院受理一起林地承包边界纠纷,并于2010年7月15日冻结了被告人在建设银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
后经审理,由于未经当地政府确权,法院于2010年9月30日中止诉讼。
但是该法院却在2010年10月28日将被告人的存款划入法院账户,且注销被告人的账户。更加奇怪的是,法院在划走存款时未通知被告人,请问该法院的这些做法做法对吗?诉讼中止,财产保全能无期限的有效吗?
时至今日,被告人的存款一直保留在法院账户。对于被告人受到的损失,谁应该来负责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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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1 18:48
法院这种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法院纠正。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你说的这种情形已经超过了保全的范围了。
追问:

可不可以将“这种做法”具体化,这样我就可以明白到底法院哪里对,哪里不对了!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8-21 23:04
法院这种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法院纠正。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你说的这种情形已经超过了保全的范围了。我是湖南唯一专业做林地林权方面的,曾经手流转了20几万亩土地,可联系为你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8-23 17:58
法院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法院纠正。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你说的这种情形已经超过了保全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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