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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财务纠纷

山东-青岛 08-21 21:45  悬赏 0  发布者:71423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五月二十三号进入公司,该公司在招聘时说他们的会馆在六月中旬开业,要先培训。所以从五月二十三号开始培训酒店的基本服务流程及知识。到六月中旬时该会馆并没有开业说七月份开业。所以就继续培训。一直到七月一号说让我们去一家四星级酒店实习,在六月份给我带新休假过七天。八月一号回了公司,结果会馆还没有开业。而且当时我们应聘时告诉我们使用其工资2500试用期一到三个月。但是初试后二十天才告诉我们复试复试时没有提及工资问题。只通知我们复试过了,还说使用其工资改为了1800但是第二月的开始是2000。但是一直到我8月13号一直没有填合同,而且工资一直是1800,还有当时他们硕士包吃包住,但是实习回来后的十几天没有包吃,住宿里面是刚装修的衣服被子全长毛了非常差劲。现在我们走了,还要扣我们培训费,当时还给我们量身定做的工服也要扣钱加起来刚好差不多是一个月工资。我想知道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该公司有没有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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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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