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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面转让

四川-遂宁 08-22 18:34  悬赏 5  发布者:邓艾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射洪转让了一家门面,是在董转的头上转过来的,转让费3万元。但他不是房东,租房合同是他和房东签的,租赁日期为:2010.03.20-2013.03.20 我是2011年3月20日转过来的。我和他私下写了份转让协议。他们的合同上写未经房东同意不能私下转让,否则房东有权收回门面。当时我们不知道不能转让出去。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开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真不能转这个损失由哪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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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2 18:44
您好!如果房东以未经其同意要求收回房子,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董承担。如果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甚至同意董的转租行为,那么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若没有其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你中途离开,属于违约的情形,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追问:

房东不知道我们是转租关系,董给房东说我们是亲戚关系,当时我不知道这房子不能转。如果房东知道了我们是转让关系而要收回门面,那么这是谁的责任?

回答:

只能由董承担,因为是董的违约行为导致你不能继续 承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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