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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山东-淄博 01-12 20:41  悬赏 0  发布者:法盲混社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崔海,是一名警察,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前在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工作。2014年3月23日我因值班为检察院提审嫌犯有过接触便祸从天降。4月16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仅凭怀疑就对我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并将我刑事拘留,至4月30日以“罪行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将我释放。在我拒绝释放情况下,强行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至2015年4月29号解除取保候审,2015年7月13日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给我的身体、家庭、精神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一纸撤案无法抹平我所受的伤害!    
2015年7月21日我以淄川区检察院违法拘留为由提出纠正冤假错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国家赔偿申请,9月11日淄川区检察院送达不予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书。9月22日我到淄博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11月17日市检察院送达予以维持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12月8日向淄博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2月27日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邮寄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本人不服想继续申诉,特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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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13 08:05
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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