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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补偿问题

北京 09-05 09:29  悬赏 25  发布者:陶陶1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家1954年在北京朝阳区孙河乡买的地(私产),56年国家合作化了变成集体土地,我家的地没动,还在由我家使用,居住。目前朝阳区进行农村城市化改造,要腾退。给的钱少的可怜,我向问由于我家的地、房屋是54年花钱买的有地契的,在政策上是否和其他农村集体土地不一样,能否根据我家是私产向拆迁办多要钱。谢谢请帮忙解答
问题补充:
我家当时买宅基地1954年的时候有地契,上面盖有当时人民政府的章,难道现在的共产党不承认以前的共产党的行为吗??后来别的村民都是分的宅基地,为啥我们花钱买的和他们分的宅基地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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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5 11:23
你仔细看看你把,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你的问题可能复杂。
回复时间: 2009-09-05 12:32
估计你的土地无法认定为私产,因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是不允许私有的。但作为你的承包地,你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09-09-06 06:02
自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回复时间: 2009-09-06 09:30
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9-06 10:58
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9-07 16:33
你好!
土地应当属于集体,但你有使用权,拆迁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9-12 21:01
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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