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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纠纷

 08-23 14:32  悬赏 10  发布者:流泪的猫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通州区 回答:(8)
在老爸老妈年轻的时候,给了五个儿子每个人盖房取媳妇,后来老爸跟老哥的房子盖在了一起,那会儿老哥还在上高中,未成年,那会儿老爸也没有多想,连他的院子跟老爸老妈的就都写成是老哥的名字了。我有证明那会儿老哥还未成年,是个高中生。现在爸爸去世,老妈80多岁,五个儿子除了给生活费以外从来不管老妈,之前我会经常回农村去照顾老妈,(房子一直都是老妈住,分开过的)现在我干脆把老妈接到我家,但是房子属于老妈的想要回来。这个可行吗?宅基地的都写老哥名字了,当时老爸没有多想,没想到老哥根本不管老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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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3日 14时34分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已经登记在老哥名下,属于老哥财产。属于赠与,不能要回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34
如是父母出资所建,可以主张分家析产。
追问:

那么也就是说 只要我能证明 是父母出资所建,就可以要回属于老妈的了?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40
宅基地已经登记在老哥名下,属于父母对老哥的赠与,一般来说,不能要回。但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哥不尽赡养义务,老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47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你哥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53
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54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应属于你老哥的,但是,如果能证实你父母出资,可以要求分家析产。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55
可以要求分家析产
回复时间: 2011-08-23 15:26
宅基地使用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虽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是你老哥的名字,但房屋是你父母所建,应该认定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爸爸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爸爸那部分是要发生继承的,但你母亲那部分她可以自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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