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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拆迁,该如何分配

湖南-湘潭 08-23 14:41  悬赏 0  发布者:hcaigk 给我留言  回答:(3)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土地征收款37、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2010年11 月08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在 2011年01 月的时候,原告发现被告患上梅毒,被告的此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被告在湘潭阿波罗医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6万余元。  2011年03月01日,大同房产在村上征地进行开发,原、被告按标准获得每人20万元的补贴,另每人还购买终身保险一份,但此笔钱全部被被告之父持有,被告家人的这种行为再次伤害了原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根据法律规定,特向法院起诉。
请问这样可以拿到拆迁后的人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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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3 16:48
应另案起诉其父亲,要求分人头份
回复时间: 2011-08-23 14:57
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23 15:40
当然可以,而且被告有过错的话,你也可以要求法院多判给你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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