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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跳江自杀,可以告他的女朋友赔偿吗?

广西-南宁 01-13 17:22  悬赏 0  发布者:韦华杨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弟弟今年26岁,在上月某日凌晨,开着他女朋友新买的电单车,搭着他女朋友,在经过南宁市清川大桥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从清川大桥上跳入了邕江里,直到第二天我们家属才在清川大桥下游三公里处找到尸体,法医到达后验证是溺水死亡。事发之后,是过路人报的警,派出所到了之后,就报水警,并带他女朋友回去录口供笔录,过了几天派出所就告之我们家属,称现场无法调到监控视频以及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有他杀的可能,就认为是自杀了,只是一般的事件,构不成案件。据他女朋友说,在事发现场只有她一个人,并在事发当晚她和我的弟弟一起吃饭并喝了酒。请问:我们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弟弟的女朋友进行民事赔偿吗?以及派出所的解释是否得当?
问题补充:
弟弟跳江时,只有他的女朋友在事发现场。平时也没有见我的弟弟有任何的反常,也没有给我们家属留有任何的遗言,事情发生的很突然。事发当晚,我的弟弟是受他的女朋友邀请去吃饭的,并喝了酒,吃饭喝酒时也有弟弟的两个男性朋友一起。并且,他的女朋友和一起吃饭的朋友都在派出所录有口供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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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3 18:01
没有法律依据。
  • [广西-南宁]
  • 傅勇律师 VIP
  • 电话:18775336718
  • 111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13 21:04
你好,你弟弟的女朋友没有过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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