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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优先

江苏-南京 01-14 11:01  悬赏 25  发布者:datils 给我留言  回答:(9)
签了以货抵款合同日期在前,后又将货物抵押他人借款,我申请保全货物,是否优先受偿。
问题补充:
原来拖欠运费和材料费,没钱付款就打算以货抵款,签了个抵押合同,之后他又和另一家做了抵押借款合同,应为经营出了问题,我就申请诉权保全了,法院判决货物拍卖,另一家法院寄来材料才知道被抵押借款了,这种情况下会优先受偿吗?但是我和那个抵押借款都没有在工商登记,我先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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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4 11:03
这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
追问:

原来拖欠运费和材料费,没钱付款就打算以货抵款,签了个抵押合同,之后他又和另一家做了抵押借款合同,应为经营出了问题,我就申请诉权保全了,法院判决货物拍卖,另一家法院寄来材料才知道被抵押借款了,这种情况下会优先受偿吗?

回复时间: 2016-01-14 11:21
1、货物抵押不能进行登记,所以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保全和查封;2、你申请法院保全查封后,货主的对外抵押对债权人来说就没有用了;3、如果你保全查封了债务人的货物,可以按照法院判决的数额享受全部权利;
回复时间: 2016-01-14 11:42
你好!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以,之前的抵押如果没经登记,那么对此不享有优先权。
我的补充: 2016-01-14 11:51
其次,法院保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但完全可以对抗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最后,基于以上分析,你可以优先受偿。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6-01-14 11:58
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追问:

如果都没登记呢,因为是产品,工商不备案

回答:

都没登记,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规定,要执行保全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1-14 12:04
你的抵押权的设立早于后一个,对于该抵押权的实现,你有优先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6-01-14 13:20
这种情况你可能不能优先受偿。
回复时间: 2016-01-14 13:38
你好
    1、你与对方签订以货抵款的协议,协议经过签字即成立并生效,合同生效后,你即获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之后,货物就属于你了。
    2、之后,对方将货物抵押于他人,需要注意,此时的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你,对方对货物没有处分权,对方其实是将不属于他的货物抵押给他人,所以,对方的抵押行为无效,你仍享有对货物的所有权。
    3、所以,你享有的对货物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他人的抵押权不成立,货物仍属于你。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1-14 17:05
你好!如你所说是可以按照法院判决的数额享受全部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6-01-14 18:17
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1-16 10:30
同意倪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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