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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资金抽逃问题

天津-红挢区 08-24 13:54  悬赏 0  发布者:tsdy11…… 给我留言  回答:(6)
甲方设立公司,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由于资金占用问题,委托乙方解决500万注册资金问题。乙方委托丙方垫资,就是使用丙方的资金验资并在开户后抽走。甲方公司成立后,每月纳税千万元。这件事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什么责任?会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甲方是股东,甲方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按照现金送达入账,然后借出给另一个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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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4 14:1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8-24 14:40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看验资报告等方能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24 14:01
公司股东是谁?出资比例?
回复时间: 2011-08-24 14:06
答:1、甲与乙属于委托合同关系;乙与丙属于转委托合同关系(甲同意时,有效);2、并不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由甲承担;乙、丙是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24 15:57
看验资报告等方能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25 17:21
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三方有共同的抽逃出资的主观心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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