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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违法吗?是否构成犯罪?

河北 09-06 20:46  悬赏 20  发布者:爱已成往事 给我留言  回答:(7)
一天晚上下班的时候,我看到我的一个特别好的女朋友坐一个男的车出去喝酒了,我不知道他们是谈业务.后来我通过他单位门岗知道了他的电话.我给他发了两条短信:说看到他几点到几点带一个有夫之妇出去滚混去了,后来人家(我的朋友)找他办事不给办,我说是不是闲给的好处费少啊.我知道这种生意一般给管事的回扣的,而且很高.具体这次有没有我不很清楚.我通过车牌号打听的,说是他开这个车.后来听说不是他,是另外一个人.现在听说他报案了.告我诽谤罪.请问我构成犯罪吗?谢谢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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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9 16:47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09-09-06 20:59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09-09-06 22:35
如你上述,你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故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9-07 08:22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你的行为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所以不构成犯罪。
如有需要,请咨询03162185589(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09-07 09:09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09-09-07 09:21
一、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你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构不成诽谤罪。

需要帮助可随时致电董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08 13:33
要看公安立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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