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招商银行信用卡因3月逾期未还被责令全额还款的民事诉讼案件

陕西-西安 01-16 01:43  悬赏 0  发布者:张宏斌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叫张宏斌,陕西宝鸡眉县人,2014年12月办了一张招商银行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因招商银行信用卡使用不当,理财不慎加上待业两月有余在家照顾我生病年近八旬的老父亲,没有收入和能力支付银行信用卡的欠款,现在已经逾期了3个月没还上,(本以为只要承担相应的欠款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就可以延后还款)不料,招商银行客服中心客服人员已经将我诉讼到了司法部门,而且今天我收到了招商银行发给我的报案诉讼催款涵,心中内容告知我已经触犯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第169条刑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我告到了司法部门,请问律师我找找亲朋好友借了三四天了都没能借到钱,现在我欠银行的款项213835.68元还不上,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刑事报案附带民事诉讼警告函
张宏斌先生/女士:                             证件号:61032619780226****

    你向我行申请领取了个人信用卡(卡号:622576001527****),截至本函发送之日已累计欠款¥21382.68/$0.00(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本行的消费账款、未付剩余分期账款及其手续费、表外利息和表外滞纳金),经我行多次催索,仍拒不清偿。
    你此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96条之规定,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严重侵犯了银行资金的安全,我行有权就你此种行为向公安机关提请刑事侦查,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以此追回欠款。
    故特令你于13日下午16点以内清偿上述欠款。不然,你不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包括欠款¥21382.68/$0.00,以及至你清偿日为止的相应利息及手续费。
缴清欠款后电:021-38834600-22169以利案件进行销案。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情以何堪 ☞ 2016/1/16 0:29:57
刑事报案催告函

致张宏斌先生士:
   
        截至本函发送之日,你在我行现有个人信用卡欠款¥21382.68/$0.00元(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本行的消费账款、未付剩余分期账款及其手续费、表外利息和表外滞纳金),经我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我行认为你涉嫌恶意透支,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详见附表)之规定,向你户籍地及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21-38834600-22169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 

注:限于13日下午16点以内速缴欠款¥21382.68/$0.00元,并及时与我行法务人员联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情以何堪 ☞ 2016/1/16 0:30:28
律 师 函 

张宏斌先生/女士:                       证件号:61032619780226****

    受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委托,本律师向你致函如下:
    你于2014/12/04向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领取了个人信用卡(卡号:622576001527****),截至本函发送之日累计欠款¥21382.68/$0.00(以上未包括特约商店尚未送交招商银行的消费账款),虽经招商银行多次催收,迄今仍未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律师特向你致函,请你立即于15日下午16点以内清偿上述所有欠款,否则,将立即依法起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承担。

   
信用卡中心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21-38834600-22169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伟民
 
请问律师:我现在没钱还招行信用卡21380余元欠款,我如果主动投案自首可否得到法律刑事追责的宽大处理呢???敬请律师予以解答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600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7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73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