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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海南-海口 01-17 00:58  悬赏 0  发布者:xiaoli……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现在夫妻二人要离婚,就离婚协议内容想要向您咨询一下,下面离婚协议条款内涉及两套房产,A是男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B是第三方名下的还未过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房产。现作如下分割,请问这样对于女方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吗?谢谢。

3、A房产归男方XXX所有,女方XXX有居住的权利直到男方XXX督促家人顺利把B房产过户给女方XXX为止;
4、B房是夫妻共同债权,归女方XXX所有。因为此房屋产权人是XXX(大哥),还未过户到夫妻名下,因此男方XXX在壹年内必须积极督促其大哥XXX配合将此房屋顺利过户给女方XXX,过户费女方XXX承担。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利现约定如下:
①若男方XXX在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好完成之日起壹年内不督促其大哥XXX将此房屋顺利过户给女方XXX,则A房产归女方XXX所有,即此离婚协议第三条第3条作废;
②在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之日起壹年内,男方XXX不能对A房产进行出租、买卖交易、抵押等处理行为。如果出现上述处理行为,则此离婚协议无效,女方将有权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此条款保护B房产顺利过户给女方,自过户成功之日起,女方无权干涉男方对此房屋的分配处理);
③若男方通知女方办理过户,而女方不到场配合导致此房屋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过户,则视作女方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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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7 09:28
尽快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更大合法权益
追问:

请问这样写离婚协议有什么不妥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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