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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陕西-西安 01-17 07:14  悬赏 0  发布者:141399……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言语不和·对方3人对其朋友一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4人见其情况上前阻止有肢体冲突,我方一人用刀具将对方3人中其中一人捅至重伤,我们有一辆BYD轿车·我们走后未将轿车开走,对于这些我们负什么责任,轿车会不会被扣押,对方现在不确定我们从轿车上下来的,现在是否可以将轿车开走·现在公安介入轿车和案发地相隔3米周围10米以被警戒线围住,主犯已经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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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7 11:16
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及时自首。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轿车与案件无关的,可以将轿车开走。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1-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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