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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浙江-宁波 08-26 12:04  悬赏 10  发布者:gaobo8…… 给我留言  回答:(4)
女方上述法院要求离婚,房子是婚前我父亲用我的名义买的,婚后还贷是我从我父亲那里借的,家庭开资都是我支付的,女方赚的钱全都自己存起来,现在女方要求给她20万,合理吗?她存起来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没有权利通过法院调查女方的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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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6 14:57
1、房屋在你名下,属于你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上的债务属于你个人债务。
2、婚后她的收入、你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分。
你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女方的存款。
追问:

房子是我个人债务的话,那她要我20万钱是没有依据的咯

回答:

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8-26 12:14
1,共同财产。
2,你可以要求法院调查。
回复时间: 2011-08-26 12:26
她存起来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你要提供财产线索。关于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向你父亲所借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1-08-26 21:12
应该说20万没有什么道理。女方的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查女方财产。而房产应为你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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