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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争取理赔

贵州 01-17 20:27  悬赏 0  发布者:428335…… 给我留言  回答:(0)
民事诉状

1、按合同赔付人民币9.25万元整。
2、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3、支付本人因本案产生的误工费及车船费5000元整。
4、退还本人第三次和第四次缴纳保费4785.6元整。
事实及理由
本人于2012年9月25日为女儿(,当时10个月大)向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购买《太平康颐特种疾病保险》一份,合同编号:。每年按时缴纳保费,2015年9月第四次缴纳保费至今合同仍在有效期内。2014年8月在遵义市医学院检查怀疑女儿听力有问题,同年我们又到上海五官科医院进一步深入检查,她双耳听力均在95分贝以上。2015年在贵阳医学院进行住院治疗并于5月出院,此时杨瑾赟子已3岁7个月 大。
 本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请求,开始 双方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事人员也称尽快办理 ,后来保险公司多次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在这过程中本人多次向对方咨询理赔金额,对方办事人员均答复不知情,须等待总公司审批。后经本人多方打听及结合保险合同进一步确认理赔金额为八万元(发现到确诊时间小孩的岁数3-4岁,理赔金额为保费的80%),该金额的确认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并为与我方进行任何协商(杨瑾赟子第三次检查出院时,已3岁7个月,本人提出理赔2015年11月23日已满4岁,按合同理赔金额应为十万元人民币)。因此当保险公司第四次向投保人要求到贵阳医院学提取住院资料时,本人直接告知对方自行调查提取,本人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诉讼理由
1、保费投保人是全额支付,没有说小孩才几个月打按百分比来支付,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价值的时候确是按小孩  满1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来计算。到理赔时,又是按1周岁理赔20%、1-2岁理赔40%、2-3岁理赔60%、3-4岁理赔80%。的双向标准来执行,显然不和理(属于霸王条款。)因此本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也按照月数来执行,既按投保人小孩3岁零7个月,理赔9.25万元整。
2、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
3、支付本人因起诉期间的误工费(有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4、退还本人第三次和第四次缴纳保费4785.6元整。
投保人2012年9月25日第一次参保,2013年9月25日第二次续保到2014年8月发现小孩耳朵有问题。完全是在保险有效期内,至2015年5月小孩经贵阳医学院诊断出院。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有必要在继续缴纳第三次和第四次保费。但因当时投保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也没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深究(忙于为小孩就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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