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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与遗产继承

山东-青岛 08-26 14:35  悬赏 0  发布者:710981……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我和丈夫于2003年登记结婚,因前妻死亡他们的女儿和我们一起生活,并把婚前财产做了公证,男方有楼房400平方,没有房产证在农村是属于集体的。婚后又一起购了一栋楼房,是男方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以后男方先亡那么男方婚前公正的楼房,她女儿有没有权利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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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6 14:37
男方婚前公正的楼房,将由您和他女儿平均分割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8-26 14:38
有权利,但是你同样有权利,你和他女儿都是你老公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8-26 14:57
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8-26 15:14
你们都是合法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的。需要律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8-29 09:08
应作为他的遗产,由你和他女儿继承,为了更好的为你解答,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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