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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盖公章承认的欠款,在其负责人死后还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佛山 08-26 16:59  悬赏 20  发布者:sillyc……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债权人)有不定期供应用于工厂生产的原料到乙方(债务人),每次收款都不是即期收回的,而是通过有签名盖章的收据形式进行支付。但是,跟债权人接触货款相关签订的是由债务人的母亲包办的,所签的姓名,盖的章(非企业公章)都是债务人母亲的。而前提是企业法人都知道有这笔款项的发生,其他有供料进厂的债权人也是由债务人母亲签名盖章确认事务的。现在出现的问题是:该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责签名盖章的债务人母亲在事故中死亡,在此请问债权人手上拥有期母亲签名盖章的票据,现在是否依旧有法律效力,能够以此来向企业法人收取所欠款项?另外还有一个疑问,竟然还有其他债权人的供货货款都是由其母亲签字盖章,所牵涉的金额也不是少数,企业法人也没可能不经过审批后才授予实施的,但是如果企业法人当真说并没有授权给其母亲,那么我们能否以此为可疑点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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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6 21:01
可以的,建议带上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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