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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陕西-渭南 08-26 17:42  悬赏 0  发布者:AZe613 回答:(1)
您好!我有个妹妹在西安赛格电脑城打工,在一个人看店期间不慎被小偷偷走了价值6000元的电脑,她应该全赔吗?现在公司让她全赔,并签了一个书面东西,她心里感觉委屈想辞职,别的人都让她走,她如果走了,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请求您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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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6 18:5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除非你妹存在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老板可以要求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你妹只有及时报警的义务,没有赔偿的义务;
    2,解除劳动合同,你妹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同意。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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