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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东营 01-18 12:40  悬赏 0  发布者:光明杨逍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2年3月7日入职签订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
工资由基本工资、公里数补贴、电话费补助、加班费组成(加班费指周末与节假日)
期间向公司领导申请加班补贴无果
每月如此计算薪酬与同行业薪资水平相当,月薪3000左右
2016年1月14日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此后公司出于别的原因不安排我正常工作,不安排我加班只要求我每天按8小时坐在办公室(是否合理)
我每天早8点晚5点正常出勤,晚上经常安排加班(没有加班费)周末安排加班(有加班费)
现向企业申请过去的加班费补偿,公司拿周末的加班费来冲抵周一至周五的加班费,并且指出周末未正常出勤(过去公司安排周末加班,可以在家待命不用到公司的)是否合理
公司有带薪年休假,但是因为司机岗的特殊,想要休年假必须与加班费冲抵,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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