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吴健弘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结婚当天价值4千多元的项链丢失保管人拒绝赔偿

 08-29 13:21  悬赏 30  发布者:李维龙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七台河 回答:(6)
结婚当天我的项链放在我朋友(傧相)那里,交给她的时候我还告诉她一定给我保管好,但是婚礼结束的时候我们管她要项链,她才说项链丢失的事情,经过我们的分析这个项链应该是让傧相给拿去了,我们也没有证据就是她拿的,她就据不承认项链是她拿走的,也拒绝赔偿我们的损失,我现在想起诉到法院,法院又说被告是哪里的让我们上哪去起诉,我想问法院这样的说法对么,我应该怎样维护我受损的权益呢?
问题补充:
当时项链放她那时有挺多人看到了,但是她说项链放她包里了,放她包里这事没人看到,她又把这个包经过我大姨手了,她就说这个项链是我大姨拿的,后来上的派出所经过调解她俩一人赔偿一半,当时都同意了,第二天这个傧相就拒绝赔偿了,现在这个傧相也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她家也不是我们本地的,她家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地点,如果我们上法院起诉,到她家去找人她不在家应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27日 09时36分
答:法院的说法正确,不过,无偿保管的话,保管人是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7 09:37
法院这种做法欠妥。你们之间形成保管合同。
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回复时间: 2011-08-27 10:16
如果项链真在对方手里,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方拒不返还涉嫌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11-08-27 11:27
关键是证据问题,管辖权一般是原告就被告。
回复时间: 2011-08-29 13:40
无偿保管的话,保管人是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02 14:53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项链的保管人,必要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查,管辖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西南昌市
河南周口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6415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304
河南 周口
人气:232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